问题 | 当事人如何启动再审程序 |
释义 |
1、 如何启动再审程序我国规定的民事再审程序主要有四种启动方式:一是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第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提审或者裁定再审;第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第四,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抗诉。 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或者裁定再审的方式,该条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审判或者作出指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抗诉的方式,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再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判决、裁定,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本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申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本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如何处理参与再审的局外人具体而言,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1.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再审时,如果认为局外人是必须参与诉讼的一方,原审无效根据规定,在再审中应增加案件的局外人作为进入诉讼的一方 2。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如果认为案件的局外人是必须参加诉讼的一方,而原审被省略,应当在再审程序中先行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终结;调解不成的,只能在再审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并增加一名本案局外人作为再审当事人。无论是按照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如果认为外人不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但原审判决损害了外人的利益,可以通过修改判决来结案,撤销原审有关判决,维持其他判决的。再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解决被撤销判决所涉及的权利纠纷。通过当然审查和再审来保护局外人的权利是相当灵活的,但也存在保护不力等问题。这突出表明,现行法律对当然审查程序的规定在实践中非常简单、随意,程序不规范、不透明 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通过立法解决这一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也对此进行了研究。但是,由于这一问题非常复杂,而这一修正案的出发点是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上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最终决定,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涉及外人保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处理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当事人如何启动再审程序”问题的回答。当法院重审案件时,有四种方式启动重审程序。申请人的申请是其中之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的再审申请。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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