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给医生拍照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
释义 | 一、患者给医生拍照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仅通过考察行为人是否经肖像人同意以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这两个方面来判断是否侵害肖像权。 从有关司法判例看,目前,不当使用肖像的,如果对社会有益,且行为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可以不认定侵权,自然也就无需赔偿。 《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基础上,作了修改补充。草案规定:“自然人有权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公开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草案最终通过,今后认定抓拍并公开使用属于侵权而无需营利为必要条件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而且,在极端的情况下,抓拍本身如果涉及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因此,如果该法草案获得通过,抓拍也可能属于违法。 ![]()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三、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患者给医生拍属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的,不当使用肖像的,如果对社会有益,且行为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可以不认定侵权,自然也就无需赔偿。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患者给医生拍照属于侵犯肖像权吗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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