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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诺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根据《合同法》第21条和第22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可以采取行动的除外。因此,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人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择的交易的对方。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权利由要约人赋予。只有受要约人才能获得接受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接受的权利。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接受是对提议的同意。它是受要约人和要约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当然,应该向要约人提出。未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不视为承诺,不能达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这是接受的核心要素。接受必须是对要约的完全和简单的同意。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可以拒绝受要约人,使合同不能成立。受要约人在承诺中扩大、限制或者变更要约内容的,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拒绝要约。然而,人们认为,新的报价是在同一时间提出的,这被称为还盘。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成为要约人,原始要约人成为受要约人。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为了讨价还价,一项交易可能需要经过多次要约和反要约才能成功。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要约中约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约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未约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届满或者超过合理期限的,不予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仍想订立合同的,当然也可以作出承诺,但这种承诺不能再视为承诺,只能视为要约。原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约束。他可能不同意受要约人。当然,他也可能同意。如果他同意,他作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的要约。
    

以上是小编对“承诺应满足哪些条件”问题的回答。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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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