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风险的暗示是什么 |
释义 |
一、关于起诉 第一条起诉机关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承担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风险 第二条除可以降低诉讼费用的特殊情况外,根据法律规定免除或延期的,原告应支付诉讼费、起诉保全费、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和上诉,否则应承担驳回请求的风险,变更索赔或提起反索赔、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撤回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应当承担请求不被允许的风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提出索赔,并提供证据,不得夸大损失,擅自扩大赔偿范围,否则承担不支持赔偿的风险和相应的诉讼费用。 第五条当事人依法或者法院决定申请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应提供担保。第六条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会导致审判时间过长或者执行困难等风险。第七条原告、被告提起诉讼或者反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请求。如果他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他的事实主张,他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第八条证据应当在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并经法院批准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当庭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不得作为最终证据。当事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致使案件在第二次或者再审中因提交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应当承担增加的出差、工作延误、证人出庭作证等费用,第九条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复印件或者副本;如果证据是在国外形成的,还应办理相应的证明程序,否则将承担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的风险 第十条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当庭作证,并亲自接受询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第十一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提前支付,第十二条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简易程序除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属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调查的风险;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的,应当承担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提出或者支付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致使评估结论无法认定案件事实的,第十四条本院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按照本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保证,第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承认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证据后悔改的,应当承担不保全的风险,第十六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声称证据的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的,第十七条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退庭的,可以视为撤诉;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他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被告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传唤到庭 第十八条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不得扰乱审判秩序。第十九条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以外提起诉讼,未经对方同意,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或者延期的理由的,应当承担被训斥、责令退庭、罚款或者拘留的风险,第二十条当事人拒绝或者拒绝签署判决书,不影响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上诉权的行使,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第一审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第二十二条执行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承担不履行的风险第二十三条申请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者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第二十四条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执行的,应当承担中止执行的风险,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相应义务的,可以承担迟延履行期间支付债务利息或者迟延支付的风险,被处以罚款,被拘留等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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