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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交车的报价和接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3条规定:“旅客运输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习惯的除外。”
     一般旅客运输合同将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根据公交车的交易习惯,乘客不会提前预售某一班次的车票,而是先上车,然后买票或自动支付硬币。这种习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明显不同于一般客运合同中关于旅客提前购票、持票上车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交付车票不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来说,公交车的运输路线、停车位和票价是相对固定且为公众所知的,可以成为公交车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乘客和公交公司知道上述内容时,乘客乘车示意停车是为了表达乘车意图,应为要约行为。司机在看到乘客的意图后停车并允许乘客上车。这应该是接受要约,双方之间的客运合同可以成立
    

签订合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许多企业签订合同时,要约和承诺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但在生活中也很常见。坐公交车是最常见的一种服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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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