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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延期的期限是什么
释义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六个月。如果需要扩展,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第二条审理案件的期限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严格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长。如果在3个月内不能审结,将转入普通程序审理进一步审理的程序(对于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将从法院正式立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二审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0天,不能延长。再审期限
    

案件的再审期限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程序确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再审期限按照一审再审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如果你想知道,欢迎你咨询luba上的免费法律咨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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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