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意见或主张,或向法院或法院提出的对管辖权的异议管辖权异议所针对的法院所针对的法院所针对的法院所针对的法院管辖权异议所针对的法院所针对的法院所针对的法院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即,在适用管辖权规则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声称法院没有管辖权 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管辖权规则分为法定管辖权和裁定管辖权。法定管辖权包括级管辖权和地区管辖权,裁定管辖权包括转移管辖权、指定管辖权和管辖权转移。实践中,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大多针对区域管辖权,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转移管辖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第二,双方没有对管辖权提出任何异议。经当然审查后,法院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并将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第一次管辖权转移,根据第14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上诉,这赋予了当事人反对管辖权转移的权利。对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管辖权转移,由于它是法院的权威,为了维护法院的权威,一些学者认为应当禁止当事人提出异议。一些学者还认为,在实践中,法院移送管辖权的错误情况仍然存在,应当赋予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以纠正其错误 编辑认为,对于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移送的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按照规定应当向上级法院报告指定管辖,即以指定管辖为其救济程序。因此,双方没有必要提出异议。对于指定管辖权,大多数学者认为它是法律赋予高等法院的权利。从维护上级法院权威的角度来看,不应赋予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权。这可以避免行使监督管辖权的不同主体的重叠,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实现诉讼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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