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
释义 | 一、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可诉的,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对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政府请求调解。 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款分配的方式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款分配有两种方式: 1.将土地补偿款在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即所谓的平分钱、平分地。 2.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失地农户,即占谁地,分谁钱。 实践中,有的是按第一种来进行分配的,有的则是按照第二种来进行分配的,不过第二种分配方式较为普遍。法律网提醒您,无论是哪种分配方式,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土地补偿分配的不合理,或是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安置补助费或是土地补偿费,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依法、理性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怎么算?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的计算要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来计算: 1.征用耕地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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