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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移交管辖权后,保全是否继续
释义

1、 法院管辖权移交后是否继续保全
    

管辖权移交后,应当同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交管辖权,表明其对本案无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第36条进行,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被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在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难以执行判决或对双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命令保全其财产,命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在受理申请后裁定驳回申请,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命令采取保全措施,则应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期限多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财产扣押和冻结冻结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只有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展申请后,才能实施和完成财产的持续查封。查封期满后,如果不办理延期手续,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保全对财产判决的执行非常有帮助,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面列出的法律条款充分说明,如果法院移交管辖权,将取消保全,新接管的法院将再次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您的问题仍未解决,欢迎您联系卢巴律师。com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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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