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指定管辖权的反对 |
释义 |
1、 管辖权异议概念和相关规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向法院或法院提出的反对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该法院向该法院或该法院的法院或该法院向该法院或该法院的法院提出该法院认为,该法院认为该法院将该案件提交给该法院,而该法院将该案件提交给该法院,该法院将该案件提交给该法院。在审查和起诉时,由于案件管辖的复杂性,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管辖权判决可能存在差异。为了使当事人有机会向法院表达其对管辖权的不同意见,并使法院在决定管辖权时更加谨慎,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管辖权异议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不成立,则应裁定驳回。“根据这一规定,管辖权异议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一般由被告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三方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只能在一审和两审案件中提出必须在提交诉状的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经审查成立的,责令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双方可对上述决定提出上诉。指定管辖权的概念和有关规定指定管辖权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其实质是法律赋予高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变更和确定案件主管法院的权利,为了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的及时、正确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指定管辖区应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这里的特殊原因包括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事实上,由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例如,由于法律原因,被起诉法院的法官不能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因为当事人申请回避或法官自行回避。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其管辖范围内指定其他适当的人民法院。(2) 如果发生管辖权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所谓争端包括相互推诿或竞争。这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的管辖边界不明确,或者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者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为了其地方经济利益而竞争立案。因任何原因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谈判失败,,应向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指定管辖权。案件是否为管辖权异议申请或指定管辖权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应由哪一方提出申请,但一般应由被告提出,只能针对一审案件提出,并且必须在提交答辩的法定期限内提交。本案申请管辖权的主体是原告,而不是被告。申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不符合要求。虽然原告在一审案件中也提出了管辖权申请,但原告不是被告,没有抗辩期。因此,从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主体和法律期间来看,不符合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不构成管辖权异议申请 其次,从原告申请的理由来看,相信被告是第十四庭的行政部门,审理此案的法院是第十四庭的中级法院。原告担心十四庭政府部门对本案的不当干预,对十四庭中级法院的管辖权无异议,但申请管辖权异议只有一个法律理由,也就是说,认为被起诉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从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法律原因来看,原告的申请不符合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不能构成管辖权异议的申请。(2)根据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本案是否可以构成指定管辖权的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这种特殊原因可能是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和法院的法官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目的是使其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开庭时提出;案件开庭后知道回避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换言之,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理由退出,他们就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随时提出理由。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可以是原告或者被告。从原告申请的理由来看,原告担心第十四庭中级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受到第十四庭政府部门的不当干预,对原告作出不公正的判决。他申请管辖权的请求是要求第14师中级法院撤回,由其他兵团中级法院审理。从以上分析可知,原告的管辖权申请符合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构成指定管辖权申请 IV.如何处理指定管辖权申请 根据作者以往的司法实践,在收到当事人指定管辖权的申请后,被起诉法院应首先审查其申请。如果当事人的申请明显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及时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有事实根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提交案件材料,并写出请示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送交上级法院,请求指定管辖。如果高级法院就指定管辖权作出决定,并将案件指定给其管辖范围内的另一法院审理,被上诉法院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书,将案件档案材料连同指定管辖决定一并移送指定审判法院。如果高级法院作出管辖权决定,由被起诉的法院审理,则该案件只能由被起诉的法院审理 本案的正确做法是在收到原告指定管辖权的申请后,法院应审查其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写出书面请示书,连同案件档案材料一并送交高等法院,请求高等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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