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是: 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一)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a>。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一) 民事侵权责任主体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支持该方根据《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但依照本条规定分别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I)根据《婚姻法》第46条,无过错方为原告,并根据本条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II)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根据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则根据《婚姻法》第46条,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起诉 (三)无罪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一审未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期间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二) 当事人经审查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夫妻双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三)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如下: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婚姻法第46条列出了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仅限于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即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抛弃家庭成员才能提起诉讼。如果作为原告的无辜方根据本条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则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在以无辜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且不根据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他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被告人一审不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不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协议离婚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夫妻双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支持,它不适用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婚姻法》第46条,那么在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失去了提出索赔的机会 ,也就是说,在法院裁定离婚不可能的情况下,该索赔不受支持,且该方仅要求赔偿,而未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不受支持 当夫妻结婚时,法律关系导致他们不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发生了对其他方面有害的事情,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以物质赔偿的形式对自己进行赔偿,因为另一方有过错,而且法律也认定它是错误的,所以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割多少财产 如何识别离婚过错方和过错的表现 如何分割离婚过错方的财产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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