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可以不签合同就走吗 |
释义 |
1、 当合同到期时,你能不签合同就离职吗。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双方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该劳动关系不因工人从事技术工作而转移。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工人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工人不续签劳动合同,所以有必要提前通知雇主。即使工作未移交,责任也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仍有一个半月的工资未支付给工人,则违反《劳动法》第50条“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工人本人,工人不得无故扣减或拖欠工人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应当理直气壮地要求公司立即补发,并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除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劳动资金外,公司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该补偿金不能作为所谓的补偿金给予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公司还应向未签订合同的工人支付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执行标准也在《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如果没有特殊工作需要移交,您可以无视公司的要求,但即使您确实需要向公司移交工作时,工人有权要求公司在移交期间支付双倍工资 2。合同到期时个人不签字与辞职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照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且雇主拒绝续签,则属于非法终止,并应支付员工补偿金。标准是每个工作年度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人因自己的原因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协商签订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时调整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的;(3)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外,职工不同意续聘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则应在合同到期时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放弃续约,雇主无需向员工提供任何补偿,且员工的损失将相对较大。您可以很好地理解如何处理当合同到期时,合同未续签的情况员工要求赔偿。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我建议您在线咨询您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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