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期限是30天时间。 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鉴定意见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 2.委托日期和事项; 3.提交的相关材料; 4.检验、鉴定的时间; 5.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 三、交通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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