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警方保护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警方保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二、警察办案流程 1、报案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2、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3、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4)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4、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三、警察办案立案的条件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警方保护的相关内容,申请警方保护时,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及具体的保护请求,其次需要面临有现实危险的情形,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向警方求助获得警方的保护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