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如何计算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计算如下: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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