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排除期有多长 |
释义 |
1、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如果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合同明显不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二)解除权人在知道解除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放弃解除权,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为排除期,不得中断、中止或延长。如果债权人不及时行使该权利,他将丧失该权利。相关知识:排除期的规定 排除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某项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未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的,该民事权利在法定期间届满时消灭。排除期具有以下特征: 1。排除期通常为固定期,不会因任何原因暂停、中断或延长。债权人享有的实质性民事权利在排除期间被消灭,如批准权、撤销权、解散权等。排除期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限,其依据是债权人未能行使实体的民事权利。排除期从相应实体权利的确立开始 因此,《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今年是法定期间,不是排除期。后面指定的五年期限是排除期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小部分内容。合同解除权的排除期为五年,而不是一年。此外,应当提醒的是,合同的排除期并不总是五年,而是六个月或一年。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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