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为什么终止 |
释义 |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代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终止的原因。如委托事务的完成、委托合同无法履行、委托合同期限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的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原因: <1一方当事人终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随意解除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无论是定期委托合同还是无限期委托合同,无论委托事务处理到何种程度,双方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没有一定的规范和限制。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信任发生动摇,无论是否有确凿可信的理由,都应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双方勉强维持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代理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p> 2。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外,委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应当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规定的委托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 委托合同因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是一项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不得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委托合同也不得终止。例如,如果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规定代理诉讼不会因客户死亡而终止。第二,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应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委托合同不因委托事务的性质而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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