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包括哪些范围
释义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债务已按照协议履行
    

(2)合同终止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
    

(5)债权人撤销(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可终止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实现本合同的目的
    

(2)在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其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并在被催促后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其义务或犯下其他违约行为(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逾期不行使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对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另一方当事人经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权利将被消灭,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终止的有效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终止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第九十七条合同终止后,如合同未履行,则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和性质,要求赔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九十八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和解和清算条款的效力。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到期债务负有相互责任的,当事人一方要求抵销的,应当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在到达另一方时生效。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相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也可以相互约定抵销:,债务人可以存放标的物: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且未确定继承人,(四)法律规定的标的物不适合寄存或者寄存费过高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交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其继承人、监护人,但债权人下落不明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交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存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前,托管部门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请求拒绝提存托管物
    

自托管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债权的,托管物的债权消灭,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解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终止,除非涉及第三方的利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