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生效;但是,纯粹受益合同或者根据其年龄、智力、心理健康状况订立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批准。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认可。合同成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取消应通过通知进行。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对委托人无效,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委托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在合同被批准前拒绝批准,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上述两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可由对方当事人认可。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决状态,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对各方的影响尚未确定,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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