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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准效力待定合同的方式和要素是什么
释义

生效未定的合同的批准方式
    

批准的表述应当针对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因此,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人表示同意不能视为批准。具体的批准方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一般来说,委托人的批准应当是明示的。例如,如果委托人的意图可以通过语言、书面或其他方式直接表达,只要能够清楚地表明委托人的意图,但如果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则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暗示批准。默示分为作为(具体行为)和不作为(默示)。在使用默示方式时,批准应当采取积极的行为,即通过其自身的“行为”来推断其真实含义。例如,委托人不返还行为人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出售委托人的财产,但委托人事后接受收入。原则上,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否则沉默不能被视为批准。例如,《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如果我知道他人以我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并且不否认该表述,则视为同意”,即,沉默批准
    

确立效力待定合同批准的要件
    

确立批准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犯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效力未定行为的实质是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如果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批准问题。我必须胜任。在批准效力待定的行为时,我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意味着我在批准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而且在执行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公认的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批准效力未定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如果承认违法行为可以被批准,就等于允许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然后由行为人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违背了批准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我国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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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