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依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工作任务,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工人或向工人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与雇主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2)劳动者被证明不称职,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称职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不能履行劳动合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应当向工会或者本单位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裁减人员时,优先考虑长期在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将裁减人员的人数和名单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受伤(3)女工怀孕、分娩和哺乳(4)是平等协商的代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三十六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关闭或者解散的 (5)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其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责令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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