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什么区别
释义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的区别是什么?服务期是指雇员同意为雇主工作一段时间的特别协议,即雇主的投资回收期,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为劳动者支付专项投资为前提。劳动合同期限,简称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是指雇主和雇员另行约定的服务期,可独立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使用。合同期的性质与服务期的性质不同。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具有明显的合法性,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服务期限由双方以劳动合同或特别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福利全部归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雇主都不得与工人商定服务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女职工怀孕和被解雇的服务期限。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工资。在办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满的,在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确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直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视为用人单位的提议。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为止。如果女性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期限”到期之日尚未到期,或者双方之间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女性员工的劳动合同在“三期”到期之日到期,则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到期终止,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鲁巴小编整理的知识。com为您服务。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Luba平台的律师或致电Luba热线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7: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