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前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解释”,应详细说明入职登记前的注意事项。由此可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没有义务主动通知用人单位。为了防止欺诈,该单位必须主动向员工了解情况。然后,最方便的方法通常是合理设计入境登记表,以包括雇主想要知道的所有内容。《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了如实告知的内容。劳动者如实告知的内容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主要指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有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健康状况、学历、工作经历、工作状况等;此外,雇主可以结合自身需要,使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更加具体 在入职审查时要谨慎 除了要求员工在入职之初登记基本信息之外,人力资源经理还应履行仔细审查的职责,主要包括: 1。审查入职材料的真实性 如果人力资源经理未仔细审查,使员工以欺诈手段进入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将无效;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确定的实际损失原则,承担因其过错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仔细审查员工资料非常重要,包括核实员工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学历、就业经历、职业资格、通讯地址等,如有必要,应进行适当的调查,以履行谨慎的义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审查 劳动者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招聘员工时,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保留原件。劳动合同未解除的,原单位应当出具书面证明,批准该员工进入 3。竞业禁止义务的审查 要求劳动者承诺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并与原单位核实,以避免不可预见的诉讼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的信息;用人单位有权知道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有权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工人和雇主有义务如实告知。区别在于雇主应主动告知,而工人则无需主动告知。如果雇主不履行披露义务,雇员有权要求该合同在任何时候无效企业不履行披露义务的理由。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果对员工造成损害,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应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及时签订 ,我们应该听到社会上流传的一句话,“劳动合同就是金钱”,这说明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非同寻常。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应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有效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有效规避双倍工资风险,还可以有效增强用人单位的就业自主权,有效控制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的举证责任 规章制度应告知 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这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从而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并通过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还应公布与员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或通知员工。因此,只有当雇主的内容和程序合法时劳动规章制度,能否作为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 入境体检应严格 员工的健康状况不仅决定了公司的形象,也隐藏了雇主的就业风险。因此,总体而言,用人单位仍然更加重视入职体检。同时也要看到,在就业条件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同意不患有精神疾病或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雇佣条件应明确 雇主应通过劳动合同与员工确认雇佣条件,员工雇佣开始时的员工手册或特殊试用条件。因为,在劳动争议的判决中,用人单位有更多的举证责任。在就业条件方面,雇主有义务证明他们已经向工人明确了就业条件 工作责任应该是具体的 工作责任是确定工人是否胜任工作的条件。根据不同的岗位,用人单位一般会设定岗位责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证明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调整工人的工作。培训或转岗后,如果员工仍然不称职,雇主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在实践中必须支付社会保险 ,许多雇主不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险,或同意雇员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会保险支付社会保险,以降低企业成本。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国现行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同时,这也可能导致雇员要求雇主为辞职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在中国,缴纳社会保险是雇主的法定义务。因此,当员工进入工作岗位时,人力资源部应做以下工作: 1。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支付基数可根据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员工社保转移单记录的基数确定(首次参加保险的员工,以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 2。对于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或缴费凭证 3。如果员工延迟提交社保登记所需的个人数据,人力资源部应书面通知其延迟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员工签署确认通知 带薪年假应注意 带薪年假制度在国外已实施多年,中国的《员工带薪年假条例》也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工作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有五天年假;工作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有十天年假;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有十五天年假”。为贯彻落实《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六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企业员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规定“连续工作超过两年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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