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股东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股东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吗 通常情况下,民法典股东不用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特殊情况下才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如何处理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处理: 1.公司因解散注销的,在决定注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原则上,公司依法解散,债务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因合并注销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因破产清算注销的,公司的债务根据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后消灭。 ![]() 三、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 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但是债权债务转移必须要满足四个要件,首先,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与债务;其次,公司被转移的债权与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再次,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最后,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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