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劳务合同价款方式 |
释义 | 一、建筑劳务合同价款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进行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2、工程款的支付一般分为两个流程,一是预付款,二是进度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流程主要有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和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 二、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建筑劳务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若无资质,签订的劳务合同则无效。 2、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 3、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而后两者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劳务合同价款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建筑劳务合同的价款支付可以自行协商,先支付预付款,再支付进度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合同》 [3]《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五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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