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程序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应当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员。这些情形是:(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2) 生产经营困难严重;3) 企业变更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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