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例分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薪最高补偿为几个月 |
释义 |
案例: 李明于2008年4月加入**宏信礼品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0月31日,李明收到**宏信礼品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宏信礼品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李明认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宏信礼品公司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宏信礼品公司应该赔偿李明几个月双倍的工资怎么样?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本案中,李明于2008年4月加入**宏信礼品公司。因此,该装置有一个1个月的缓冲期。4月份,双方不得签订劳动合同,但**宏信礼品公司有义务从5月份起与李明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与李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它是否补偿了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的双倍工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如果雇主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雇主和工人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认为双方都有劳动合同,只是没有固定期限。因此,李明在本案中只能要求单位在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期间支付双倍工资。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双薪的计算金额是多少?是这11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每个月的实际工资?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指导意见,已明确双薪的基数是工人每月实际收到的工资金额。双倍工资的金额是工人在一个月内支付的工资金额。双薪11个月的最长补偿期是多少?答案是否定的。在互联网上,许多律师回答工人的问题,说双倍工资可以补偿多达11个月的工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案例1所述的情况下,有权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如果雇主开始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雇员继续在雇主工作,最长的补偿期为12个月,而不是11个月。就拿上面的例子来说。例如,李明于2008年4月加入**宏信礼品公司,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截至2009年3月31日合同到期,该单位尚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李明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直到2010年5月李明辞职。他能要求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答案应该是12个月的双薪,而不是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有义务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前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员工同意续签合同,单位也希望继续招聘员工,并应在合同到期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给予雇主一个月的缓冲期是没有问题的,因此,雇主应向工人支付12个月而不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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