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
释义 |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根据《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办法第3条(已过期)原劳动部1995年5月颁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造成劳动者收入损失的,按照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向劳动者支付,并支付应支付工资收入的25%作为补偿;造成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补充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除按国家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伤和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除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外,如果女性员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补偿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薪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而不支付的,补偿金的计算期限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每名派遣职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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