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应如何处理工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
释义 |
如果工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应如何处理 鉴于雇主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人拒绝签订,雇主应书面通知工人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劳动者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月薪两倍的工资,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雇员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薪的起始时间为自该日起一个月的次日雇佣关系,截止日期为签订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可以看出,如果工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可以直接终止与工人的劳动关系,但是要终止劳动关系需要为工人支付的劳动支付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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