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收养小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对于收养小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规定 收养孩子的规定有: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2.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在我国不少收养人不愿让送养人知道自己的底细,以免日后产生瓜葛。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分别安排收养人、送养人到处内办理公证事宜。 ![]() 三、被收养后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被合法收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要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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