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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母亲以低价出售了筹款用的房子,孩子们起诉母亲宣布出售无效
释义

七年前,郑州市民李芳(化名)将筹款房屋卖给了他的同事;七年后,她和买主被女儿和儿子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有趣的是,被告的母亲在法庭上叛逃,与女儿和儿子站在一起。虽然该案没有当庭宣判,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随着郑州房价的飙升,一些卖家开始后悔,尤其是集资房、二手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转让。仅在第27区法院就有近20起房地产销售诉讼。当道德和法律在法庭上相遇时,谁将是最后的赢家?“事件”儿童起诉他们的母亲和买主索要财产。26岁的小葛和19岁的小超来自郑州。他们是这场诉讼的原告。今年9月,这对姐妹和兄弟起诉了他们的母亲李芳(如图所示)和李芳的同事李琳(均为笔名),要求法院宣布李芳和李琳七年前的购房合同无效。他们的理由是他们的父亲于1995年9月去世。从那时起,母亲李芳用父亲的工龄、待遇和家庭储蓄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共90平方米,需要支付4万多元。李芳和她的丈夫在同一个单位。2000年10月31日,李芳未经姐姐和哥哥同意,以10万元的价格将套房转让给了李琳。当时,双方约定:“提前支付8万元,转让后余额2万元;如果李芳食言,则需要支付9万元违约金;如果李林食言,则需要支付2.5万元违约金。”,由于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双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母亲叛逃,与孩子们一起站在法庭上。李芳叛逃并与她的孩子们站在一起。同样作为被告,李林感到难以理解。她说,在签署购房协议的当天,**证券公司杨经理的办公室共有7人。她带来了8万元现金。李芳和19岁的宋在现场,亲自订购了这笔钱。李林的律师辩称,李芳和小葛都同意出售该房屋,李芳亲自在购房协议上签字并按了指纹,小葛当时也在场,证明出售该房屋是他们的真实意图,因此该合同有效。至于小超,因为当时只有12岁,是未成年人,应该由母亲李芳监护,所以没有资格起诉。对于这一说法,李芳明确反驳说,她的女儿不在场,也不知道她母亲已经转让了房子。“聚焦”和“转移”单位的筹资之家是否有效?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单位集资房屋的私人“转让”是否有效。小葛的经纪人说,当李琳买房子时,她知道她已经用李芳的丈夫的工龄和待遇买了这套集资房,而且当她知道当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她仍然支付了房子的费用,所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换言之,这所房子当时没有建造。他们在“做空买卖”。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共有房地产。”很明显,李芳、小葛及其兄弟是该房地产的共有人。由于小葛的姐姐和哥哥没有书面同意,本合同无效。对于七年前的合同,李芳说她不懂文字。这是个骗局。被告李*将四名证人带到法庭,以证明此事毫无疑问。这些“原因”都是房价飞涨造成的。从昨天上午9点到中午12点,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并在另一天宣判。李林的家人在法庭外告诉记者:“小葛的姐姐和哥哥为什么要起诉他们的母亲?这实际上是一个幌子!原因是郑州的房价在过去两年里飙升,他们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李琳的家人还说,由于李芳的丈夫去世,她和两个孩子有困难,想卖掉房子,所以李琳买下了她的房子。据了解,郑州市也存在类似的“集资房”转让纠纷。但结果令买方相当失望,大多数法院裁定该合同无效。郑州市民熊和秦是郑州一家集团的员工。秦某具备购买该单位集资房屋的资格。他与熊签署了一份礼物协议,同意秦将筹款房屋交给熊,熊将支付筹款款。去年9月,两人上法庭后,第27区人民法院裁定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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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