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否依职权审查合同的有效性 |
释义 |
法院能否依职权审查合同的效力 如果一方声称合同无效,则提出索赔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有必要,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以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本案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和核实证据 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中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方(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五种情形的解释: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68条,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将虚假情况告知另一方,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另一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基于欺诈人对欺诈行为的错误理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69条,所谓胁迫,是指强迫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损害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或者威胁损害法人的荣誉、名誉和财产。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根据《合同法》第52条,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方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串通各方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共同实施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集体或第三方 通过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素是: 1。当事人主观上是恶意的。也就是说,明知或明知他的行为将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双方有勾结。共谋是指相互串通和共谋,使当事人能够就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和结果达成一致,从而实现共同目的。在就实现非法目的的意图表达达成协议后,双方同意相互合作或共同实施合同行为。双方共谋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是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法律将予以干预 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合同绝对无效的一般原则处理,但双方因本合同取得的财产应按照《合同法》第59条返还国家或返还集体或个人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称隐瞒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法律行为掩盖其真实非法目的的行为,或者行为形式合法,内容违法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隐瞒违法目的的,在行为的外在表现上不违法。但是,这种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想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种法律形式来掩盖和实现其真正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蔽行为,我们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和真实意图,准确判断当事人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法律或行政法规必须禁止当事人实现的真正目的或手段。合同当事人有逃避法律的意图;三是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采取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四)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但合同明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目的和内容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 应当注意的是,强制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当事人是否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不是问题。只要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被确认无效 以上是lyba.com小编整理的有关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的相关信息。总之,法院有权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法院是专门解决各种纠纷案件、惩罚过错方的法律机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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