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应当以何种形式建立劳动关系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一般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什么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合同都有更多的法律条款,协议条款的质量也需要提高。根据中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属于约定条款的事项主要包括:试用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条款、补充保险和企业福利,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条件以及双方认为必须约定的其他事项: >P>只要约定的条款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法律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试用期注意事项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合同,通过试用期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试用期的期限应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匹配,其基本要求是“不超过六个月”,而不是选择性协议。如果两次不匹配。如果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后终止,可能导致劳动争议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工人在试用期内被解雇,他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此外,“试用期”仅适用于在首次就业或重新就业时更换工作或工种的工人。因此,用人单位只能试用一次未更换工作的同一名工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滥用单方面终止试用期的权利往往是雇主容易遇到的问题。其表现为:未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约定不合法,或试用期已过,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对于由此产生的纠纷,该单位势必在仲裁和诉讼中败诉。因此,必须给出一条建议: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为符合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提供证据,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和告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雇主可以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项规定的重点是,用人单位必须首先证明该单位是否具备“就业条件”。如果存在雇佣条件,在解雇员工时,还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雇佣条件。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解决中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不知道用工条件是什么,或者不能证明用工条件已经公示,劳动者已经知道。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因此,已向劳动者公布的就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的考核证明,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雇主应尽可能使其雇佣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开化和证据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