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释义 |
是否支付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 是否支付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有六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或者减少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其他情况下,合同在没有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终止 当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终止往往是不可预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提前终止,可能给双方造成损失。因此,当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员工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同的。这是完全可以预测的。即使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到达的期限没有固定,毕竟一旦条件满足,劳动合同的终止立即生效。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对员工造成重大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将劳动合同的终止视为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但并非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我国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一些用人单位会根据自己的传统和经济条件,主动向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比较普遍。由于最初的雇主会在雇员离开时与他握手,同时会向雇员支付遣散费,因此也被形象地称为“黄金握手”。在中国,即使当地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该费用,当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时,该支付也有效,您可以在luba.com上找到专业律师提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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