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是专属管辖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是专属管辖吗 在交通事故的管辖问题上,我们首先要明确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1.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管辖权主要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2.若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设立,则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若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则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这种规定体现了交通事故管辖的属地原则,但并非绝对的专属管辖,因为在特定情况下,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 二、确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第五条则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这些规定为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 当在交通事故的管辖权上出现争议时,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规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1.在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中还有其他疑问吗?法律网随时为您解答。关注我们,让法律小助手法律网陪您一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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