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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年数
释义

1、 如何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年数
    

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不同,经济补偿年数的计算也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2008年起。只有当社会保障支付基数错误时,才不支持经济补偿(根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内部文件)
    

2。以“雇主的规章制度不合法,损害工人权益”为由辞职。从2008年起
    

3。以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危险等无效合同为由辞职。从2008年开始。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辞职。自2008年以来
    

5。因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辞职的,从2008年以前开始计算。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而辞职的,从2008年以前开始计算
    

即前三个原因仅在2008年以后计算,后三个原因在2008年之前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当然,2008年以后是《劳动合同法》,2008年之前是《最高法院关于2001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换言之,在“4、5、6”的情况下,2008年前后的法律支持经济补偿,而在“1、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因此只能从2008年后开始计算。此外,如果员工在辞职信中没有说明上述原因,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支持经济补偿。然而,在欠薪和强迫劳动等恶劣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予以支持。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1。现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并支付相当于全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对于工人通过协商终止合同的建议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没有明确规定,这通常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
    

2。因过失解雇而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该合同的终止是由于工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
    

3。非过失解雇的三种终止均为法律例外,但按一年的服务年限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另有特殊规定,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不称职”只能在培训或调整后仍不称职时终止;“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不限于1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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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