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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释义

1、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被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1。补偿金额
    

(1)应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如果劳工被安排从原雇主处进入新雇主工作,而不是出于个人原因,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并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2。月薪(1)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人工作少于12个月,平均工资应根据实际工作月数计算。(2)月工资应根据应付给工人的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等货币收入,津贴和补贴
    

(3)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经济补偿按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最长支付期限不超过12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分段计算
    

如果2008年1月1日之前存在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解除或终止,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则经济补偿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前,根据当时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以当时的相关规定为准。
    

劳动合同期满即意味着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或续签。在大多数情况下,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也需要扣除。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站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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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