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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履行的劳动合同能否变更
释义

案例:
    

温家宝与单位签订合同,聘请车间工人。在合同期内,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温家宝从事销售。温家宝从事销售半年后,经常因业绩不佳而无法获得销售奖金。他认为车间工作的报酬是相对固定的,所以他要求返回车间,但单位拒绝了。温随后提出了争议焦点:
    

该单位的工作转移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温回到车间
    

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形式。地方法规可分为两类。一类人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如果需要变更,也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某些地区进一步要求合同变更,则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大多数地区规定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这些规定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双方在变更过程中如何实际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例如增加或减少工资、更换职位,而不是以书面形式?如果严格执行书面变更,则视为无效,但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如果雇主单方面实施加薪,工人的加薪将成为工人的不公平收益,这可能会对雇主和工人都产生不利的结果。在这方面,一些地区和部门采取了“尊重实际执行”的做法。劳动部对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采取了灵活的处理方式,认为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可以改变合同。换言之,即使合同没有书面变更,合同仍然有效
    

在本案中,争议解决机构认为温家宝接受并在该单位移交其工作后就职。虽然合同没有以书面形式变更,但实际上已经履行了半年。因此,它认为双方已就合同变更达成协议,不支持温家宝的要求。《劳动法》和大多数地方立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一些地区,如、、等,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基本相同,即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变更请求,另一方应在15天内回复。但对逾期不答复的法律效力认定存在分歧:北京等地认为逾期不答复视为不同意,原合同此时继续履行
    

广东等地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此时,无需继续履行原合同并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变更形式实行严格的书面变更制度,要求劳动合同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变更情况,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也就是说,在《劳动法》实施后,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变更将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当事人的不回应是否可以视为默示变更,需要立法部门进一步解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影响最直接的是劳动者失去工作内容调整工作地点的权利劳动报酬
    

工作内容、工作场所、劳动报酬均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列明;一旦列明,如果雇主需要调整,必须与雇员协商更改原始合同。如果雇主的变更计划令员工不满意,如将员工调到其他地方工作、降低劳动报酬、降低工作级别等,员工可以拒绝签署变更协议,雇主只能履行原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向管理权已成为双方平等行使的协商权。当绩效不佳的员工难以辞退和调整岗位时,企业逐渐将营利性经济主体转变为公益性安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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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