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职工严重失职 |
释义 |
《劳动法》第25条第款规定,如果雇员“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雇主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都有相应的规定 但是,鉴于劳动者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进行补偿的情况,《劳动合同法》仅在第90条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和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它规定,雇员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范围:雇主为雇员直接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索赔的情况基本上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员工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2。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 3。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此外,第1项中的赔偿是有限的。根据现行规定,鉴于工人严重失职和渎职,对雇主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可商定第2项和第3项中的赔偿,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工人没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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