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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是否需要支付定期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金
释义

2006年2月20日,小孙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合同期限于2008年2月19日到期。如果双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未对合同延期提出任何异议,原劳动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今年2月,小孙多次向该公司询问合同续签事宜,但该公司从未回复。从今年3月起,公司停止支付小孙的工资。4月10日,公司通知小孙,公司已在合同到期时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关系。肖孙想问,既然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与自己续签合同,但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也没有与我一起办理工作交接,那么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并支付自己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如本文所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专家解释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情况主要包括:1。如果工人被迫终止劳动合同,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非过失解雇,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裁员经济补偿金;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6.因特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孙的情形属于定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条款的规定,每月向小孙支付两倍的工资,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并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减少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然后,当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即在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仅限于定期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某些工作任务为期限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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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