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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逃债的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
释义

《公司法》实施多年,许多公司和经营者都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是指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有法定情形的,股东不以其出资为限,而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是指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人。指其他合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在决策中享有表决权、表决权和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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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