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股东出资不足,他们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1、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股东虚假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主要表现为出资不足。
根据《公司法》,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应当由缴纳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清偿债务。创业单位投入的注册资本不真实或者撤回注册资本的,创业单位可以变更或者增设被执行人,并在虚假注册资本或者撤回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让财产权利,数额巨大,虚假出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虚假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处虚假出资或者提取资金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虚假出资,抽逃因逃逸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数额出资额在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2)公司不符合上述出资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或者不能正常经营;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公司股东不能足额使用出资的;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又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利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所得的资金从事违法活动的。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申报死亡示范申请”问题的回答。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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