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是排他性的吗 |
释义 |
合同取消权是排他性的吗br/> 合同解除权是排他性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同被严重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对方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对《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撤销权主体有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均有权撤销重大合同误解和明显的不公平,受害方有权撤销被欺诈、胁迫和利用的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撤销权人是因欺诈和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的欺诈者或被胁迫者;是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中的误解人;在利用他人危险的情况下,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在重大不公平情况下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人员 因此,只有合同的一方享有撤销权,即重大误解合同中的误解方、在明显不公平情况下处于重大不利影响的一方,在欺诈胁迫合同中被欺骗和胁迫的一方,以及在骑手的危险下处于危险中的一方。对方无权撤销。不仅不能撤销受害方以欺诈或胁迫为由作出的意思表示,而且当受害方因第三方的欺诈或胁迫而作出意思表示时,即使对方是善意的,对方也不能撤销,由于撤销权的特殊性,撤销权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本身。显然,当合同中有代理人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能属于委托人,即委托人本人。这就是代理行为的结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的原因。虽然代理人不是有权撤销的人,但可以由代理人行使撤销权。但是,代理权原则上不包括撤销权。如果委托代理人想代表其行使撤销权,必须获得自己的授权 以上是luba.com小编辑关于合同撤销权是否属于专有权的详细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本人。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时,代理人代表自己行使撤销权。当然,只有在他授权后才能行使。因此,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排他性权利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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