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任意撤销权的时效规定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1、 任何撤销权的时效 撤销权时效日历有两种理论:排除期和诉讼时效。排除期是法律规定的形成权的行使期,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面民事行为而导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权利。排除期届满时,形成权消灭。除了排除期和诉讼时效之外,两者都可以敦促当事人行使其权利,但它们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为某一行为或不请求他人为某一行为的权利。排除期适用于成立权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不需要法律专门规定。只有在满足法院范围内的请求权的情况下,才能援引。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排除期限。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得援引排除期间。第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和延长制度,没有排除期间,排除期间是固定不变的。因此,排除期又称为恒定期。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时,排除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仍然存在。只有诉讼时效届满的人的抗辩权才能用来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权。在排除期届满时,当事人消灭了丧失且不能再行使的实体权利 关于撤销权的限制是诉讼限制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成立权,债权人不能自行解除合同,因此解除权的限制应当是诉讼限制。取消权是排除期的观点认为,如果债务人和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债权人应及时行使取消权。因此,撤销权的限制属于排除期。该条规定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零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欺诈发生之日起五年。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任意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二)有撤销权的一方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放弃撤销权。”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具有撤销权的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综上所述,小编安排了任意撤销权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然后,在债权人知道后,他可以起诉债务人,但有关于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如需了解更多问题,luba.com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