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约模式的变更是否为主合同的变更 |
释义 |
履约模式的变更不是主合同的变更。履约方式的变更是主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可以是合同对象的变更,也可以是履约模式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不是合同性质的变更(例如,销售成为一种赠与,合同关系失去其身份,即合同的续签或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原合同的履行是不可能或不必要的。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双方的谈判过程中,意向的表达必须明确,不得含糊。否则,如果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的约定不明确,推定未发生变更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下列合同:>(1)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的,从其规定,假定合同未发生变更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是否变更是双方普遍同意和决定的。如果双方同意本合同无需变更,则本合同无需变更。相反,如果双方认为合同需要变更,他们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在这方面有问题,你可以联系律师。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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