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财产处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
释义 |
《物权法》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共有人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七条共有房地产、动产的处分和共有房地产、动产的大修,应当经共有人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除非共同所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第98条如果就共同财产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负担达成协议,应以该协议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所有人应当按照其份额承担,共同所有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共同承担,合伙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1)有约定的,应按照协议进行处理。(2)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 A.每个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B.处置共同合伙财产和重大修复合伙财产: ①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股份分享:须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 ② 合伙企业财产为共同所有:应由所有合伙人同意 特殊提示 合伙人使用和处置合伙企业财产的规则:① 根据协议→ ② 所有合伙人都有管理权利和义务→ ③ 处置和大修: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同意/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写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知识,我相信您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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