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的理由成立吗 |
释义 |
咨询: 如果一个具有约定经营期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该怎么办 2004年,我与一个合伙人注册了合伙企业。当时,协议期限分别为10年、55%和45%。今年3月,我担任合伙企业事务主管,合伙人以合作不“酷”为由要求他退出合伙企业。他问他怎么不高兴。他说我一直在向东走,而你一直在向西走。几天后,我说他觉得这很“酷”。我可以退一步,但他说他像个捣乱的孩子,很不开心,所以他只要求退出合伙关系。(三月份,我用个人的钱以他的名义买了一辆商用车,这应该是我信任他的基础。)最近,他缠着我,要我给他140万。他退出了。我认为整个工厂只有140万(我们的财务状况不清楚,当然,他知道也没有异议)。他说他出价180万让我辞职。我不同意。我想是他要求退出合伙关系,不是我的。我有权不接受它。这样做无异于生死攸关。在感情上,我不能接受你一直拿着这把刀反对我,他现在要起诉了。我反对无正当理由、不赔偿损失、不承认其不诚实行为而退出合伙企业。我该如何处理 我想问,法院支持的具体原因应该是什么,这不是如上所述的“酷”原因,这是退出合伙企业的具体原因吗? 例如,合伙人之间不和的原因可以允许退出合伙企业。看来应该是错的。如果是这样,约定期限的意义是什么律师的回答: 你好!“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企业的原因”法的目的是保护特殊情况下合伙人的个人权益。例如,当他们无法继续履行其伴侣的义务,如生病、监禁等时,他们可以退出合伙企业。你的文章中提到的“不快乐”不能成为他退出的理由。此外,合伙条款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依照法律原则有解散条件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出原因 (2)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 (3)出现使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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