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退市和退市的连带责任 |
释义 |
1、 退市、退伙的连带责任如何规定退市、退伙的合伙人对其在退伙前的执业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退伙合伙人结算,并返还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退伙时有未结算合伙企业的,相应扣减赔偿金额,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返还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因退伙前的原因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罢免:(一)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不当行为(4)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任何原因发生时,应以书面形式将退市决议通知退市合伙人。退市应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如果被驱逐者不同意退市决议,退市者应退出合伙企业,可以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退伙后退伙的合伙人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对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实际承担相同的责任退出合伙企业前的事件。他们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是普通合伙人,他们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他们是有限合伙人,他们应该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欢迎联系luba.com的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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