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个人合伙协议以及如何编写 |
释义 |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民按照约定分别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共同经营、共同工作、共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自愿结社。合伙企业的成立,合伙人需要签订完善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成立后的各项事务作出预先规定,以防止在未来发生纠纷时缺少相应的法律有效证明 合伙协议范本 姓名、性别、年龄、地址 (II)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以年、月、日、日为单位列示。(III)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终止后,每位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并应在当时返还 第6条盈余分配和债务承诺。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工作、分担风险、承担损益(一)盈余分配:以按比例分配为基础(二)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则应按比例偿还(特别说明:盈余分配和债务承诺可以约定由各合伙人投资或平均分配,如不约定分摊比例,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摊,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还款后,另一方应清偿其应承担的部分如果在10天内按比例支付给另一方。) 第7条出资的入账、提取和转让(一)加入合伙企业 1.接纳新合伙人必须得到所有合伙人的批准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责任。新合伙人(二)退伙1.自愿退伙。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1) 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理由发生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企业,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擅自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应当退伙: (1)依法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依法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份额均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上述情况下退伙的,以实际发生日期为退伙生效日期。3.退市和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一致同意,可以决议罢免合伙人:其他合伙人: (1)未能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不当行为 (4)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原因 退市决议应书面通知退市合伙人。退市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退市人应退出合伙企业。如果被排除在外的人不同意退市决议,他可以: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当自收到退伙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合伙人结算。 (三)转让出资。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则第三方应被视为进入合伙企业,否则转让方应被视为:ted被视为退出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获得合伙企业财产的份额,他应在修改合伙协议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适用于小型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的委托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其职权为: 1.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 2.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 3.销售合伙企业产品(商品)购买普通商品4.支付合伙企业债务第9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决策和监督权。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额如何,人人都有投票权 2.合伙人有权在合伙企业内部进行分配剩余的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权益的分配,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伙企业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权退出合伙企业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企业经营损失的债务 3.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从经营中取得的利益属于合伙企业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损失禁止合伙人参与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III)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或所有合伙人另有约定,否则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IV)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11条合伙企业的继续经营退出合伙企业的,其余合伙人有权以原企业名义继续经营原企业的业务,也可以选择和吸收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2)如果合伙人死亡或宣布死亡,已故合伙人的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撤回其应继承并继续经营的财产份额;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或经所有合伙人同意,继承人也可被视为非继承人w合伙人继续经营第12条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1)合伙企业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企业的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企业 3.没有法定人数的合伙人 4.合伙企业事务已完成或无法完成 5.依法撤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