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雇主不愿意签署无期限劳动法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雇主不愿意签署无期限劳动法合同怎么办?协商解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合同应当无固定期限签订的规定,在保持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前提下,维护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对工人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稳定他们的职业生涯,使工人能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对于雇主而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也有利于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减少因频繁更换员工而导致的劳动力成本增加 现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提出或同意续签或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 其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一项法律义务,而不是约定义务 第三,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双方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履行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律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积极的看法,但用人单位行为所侵害的利益是否符合《侵权法》所保护的利益,值得研究。笔者认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对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种赔偿责任,但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可以参考劳动部颁布的《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违约赔偿办法,其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劳动合同的订立,即:,用工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故意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工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是雇主因直接违反劳动法规定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因雇主未执行法律规定而违反有效裁决而产生的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签署合同,且雇主未能履行合同。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裁决时,无论是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灵活执行的责任,它不同于雇主直接违反劳动法规定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点在实践中应加以区分 雇主不希望签署无期限劳动法合同,想要签署该合同的工人可以在luba.com上找到律师帮助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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